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津曼特ADC药物联合治疗her2阳初治胃癌

项目介绍

基本信息

本试验为Ⅱ期临床研究,旨在评价JSKN003联合治疗在HER2阳性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一线胃/胃食管结合部腺癌治疗,或可切除胃/胃食管结合部腺癌围手术期治疗中的有效性和安全性。试验适应症为初治HER2阳性胃癌,拜访科室包括胃肠外科、肝胆外科、肿瘤外科、消化内科、肿瘤科、放疗科、介入医学科和腔镜科。

报名材料

报名需提交以下材料:病理报告、既往治疗方案、末次出入院记录、最近一次血项报告和CT报告。

治疗方案

本试验无对照药组,试验药组分为三个队列,均以每3周为一个治疗周期:

  • 队列A:JSKN003 6.3 mg/kg Q3W;卡培他滨1000mg/m²,BID,D1-D14,Q3W;恩朗苏拜单抗360mg,Q3W。

  • 队列B:JSKN003 6.3 mg/kg Q3W;卡培他滨1000mg/m²,BID,D1-D14,Q3W;KN026 10mg/kg,Q3W;恩朗苏拜单抗360mg,Q3W。

  • 队列C:JSKN003 6.3 mg/kg Q3W;卡培他滨1000mg/m²,BID,D1-D14,Q3W;奥沙利铂130mg/m²,Q3W,至多6个治疗周期;恩朗苏拜单抗360mg,Q3W。

入排标准

入选标准

参与者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所有标准:

  1. 年龄≥18周岁。

  2. 经组织学或细胞学诊断为胃/胃食管结合部腺癌。

  3. 一线队列: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治疗的不可切除局部晚期或转移性胃/胃食管结合部腺癌(既往新辅助/辅助治疗结束6个月后进展者可入组);围术期队列:既往未接受过治疗的可切除HER2阳性(II-Iva期)胃/胃食管结合部腺癌。

  4. HER2阳性(定义为IHC 2+/FISH扩增或IHC 3+)。

  5. 一线队列:根据RECIST v1.1,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,且该病灶既往未经过放疗或放疗后病灶发生明确进展。

  6. ECOG PS评分0-1分。

  7. 预计生存期至少3个月。

    • 中性粒细胞绝对数≥1.5×10⁹/L;

    • 血小板≥100×10⁹/L;

    • 血红蛋白≥90 g/L;

    • 总胆红素≤1.0×ULN,肝转移参与者总胆红素≤1.5×ULN;

    • 丙氨酸氨基转移酶、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≤1.5×ULN,肝转移参与者≤2.5×ULN;

    • 血肌酐≤1.5×ULN;或肌酐清除率≥60 mL/min(根据Cockcroft-Gault公式计算);

    • 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(APTT)≤1.5×ULN;国际标准化比值(INR)≤1.5×ULN。

  8. 有充分的器官功能,实验室检查符合下列标准(14天内未接受过输血或造血刺激因子治疗):

  9. 有生育能力的合格参与者(男性和女性)必须同意在试验期间和末次给药后至少7个月内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(激素避孕药、屏障法或禁欲)。育龄期女性参与者在入选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。

  10. 充分了解本临床试验,并自愿签署书面的知情同意书。

排除标准

符合以下任一标准的参与者将被排除:

  1. 入组前28天内进行全身化疗或其他试验干预,或首次给药前14天或5个半衰期内(以较短者为准)进行了免疫治疗(如白介素、干扰素、胸腺肽等)、激素治疗或靶向治疗。

  2. 既往接受过拓扑异构酶I抑制剂类ADC治疗。

  3. 筛选时存在脑转移或脊髓压迫(完成局部治疗且在本研究入组前因该适应症停用糖皮质激素至少4周,且中枢神经系统影像学检查和脑转移症状稳定至少4周者除外)。

  4. 对于PD-L1 CPS≥1的参与者,正在接受长期免疫抑制剂治疗(如环孢霉素)或每天需要进行系统性类固醇治疗(如>20 mg强的松或等效药物),使用喷鼻、吸入性或其他途径的局部糖皮质激素治疗者除外。

  5. 对于PD-L1 CPS≥1的参与者,患有活动性自身免疫性疾病或入组前2年有自身免疫性疾病病史且仍需要接受全身性治疗(控制良好的Ⅰ型糖尿病、需激素替代治疗且控制良好的甲状腺功能减退症、无需全身治疗的皮肤疾病如白癜风/银屑病/脱发,或预计无外部触发因素病情不会复发者除外)。

  6. 同时参与另一项临床试验(观察性非干预性临床试验或处于干预性试验随访期除外)。

  7. 入组前28天内接受过大手术或有创干预治疗,或在试验期间有计划接受系统或局部肿瘤切除术(围术期队列不适用)。

  8. 入组前14天内使用过任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具有抗癌活性的中成药(无论何种癌症类型)。

  9. 已知对研究药物或制剂中的其他成分、辅料过敏反应严重。

  10. 入组前有活动性的细菌、真菌或病毒感染(随机前无活动性感染临床表现而给予预防感染治疗者可考虑入组)。

  11. 有免疫缺陷病史,包括HIV抗体检测阳性。

  12. HBsAg和/或HBcAb阳性且HBV-DNA高于可测量下限或2500拷贝/mL(500 IU/mL)(以较低者为准),HCV抗体阳性且HCV-RNA高于可测量下限或1000拷贝/mL(以较低者为准)。

  13. 入组前2年内有结核病治疗史。

  14. 患有任何严重程度的间质性肺病和/或严重肺功能损伤病史、需要激素治疗的间质性肺炎病史,或在筛选时影像学无法排除疑似间质性肺病/肺炎。

  15. 已知二氢嘧啶脱氢酶(DPD)低水平或缺乏。

  16. 目前存在周围神经病变>1级。

  17. 入组前28天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肝脏疾病、溃疡性结肠炎、炎症性肠病等有临床意义的胃肠道疾病。

    1. 严重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,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、Ⅱ-Ⅲ度房室传导阻滞等;

    2. 静息状态下12导联心电图检查得出的QTcF>480 ms;任何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,如心衰、低钾血症、先天性长QT综合症、长QT综合症家族史或一级亲属中有小于40岁发生无法解释的猝死、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合并药物;

    3. 首次给药随机前6个月内发生过心肌梗死、急性冠脉综合征、充血性心力衰竭、主动脉夹层、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;

    4.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心功能分级≥Ⅱ级或左室射血分数<50%;

    5. 控制不良的高血压(筛选期收缩压≥160 mmHg和/或舒张压≥100 mmHg)。

    6. 5年内其他恶性肿瘤病史或同时患有其它活动性恶性肿瘤(已治愈的局限性肿瘤如皮肤基底细胞癌、皮肤鳞癌、表浅膀胱癌、前列腺原位癌、宫颈原位癌、乳腺原位癌等可入组)。

    7. 入组前28天内接种过活疫苗(季节性流感疫苗等灭活疫苗允许使用)。

    8. 无法口服吞咽药物,或存在经研究者判断严重影响胃肠道吸收的状况(如严重克罗恩病、吸收不良综合征等)。

    9.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。

    10. 研究者认为参与者存在其他不适合参加本临床试验的原因。

  18.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,包括但不限于: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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